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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汽车销售“霸王条款”

(时间:2007-3-8 10:14:46 共有 人次浏览)
  深圳市公布了汽车销售行业中存在的八大“霸王条款”等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以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布的汽车销售八大“霸王条款”是:逾期不提车不退首付款,车辆的所有权归供货方所有;车主不能损坏卖方品牌,买方不得移去所购车辆上的徽章、商标等标志;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厂家有权随时对说明书中设备作出改动或改进,改动恕不另行通知;须在指定点维修汽车,否则厂家不承担责任;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责任;保修期指定销售零部件;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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