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选保价快递服务吃亏 |
|
| (时间:2007-3-18 11:00:26 共有
人次浏览) |
| |
长宇物流运输代理公司在送货时弄丢一部MP3,却只愿按15元快递费的三倍赔偿,被货主张某告上法庭。前天,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长宇公司赔偿张某200元。
去年12月6日,张某通过网上交易将一部MP3转让给重庆买主陈秋碧,约定转让价为950元。次日,张某委托长宇公司下属静安分网点快递该物品,但在填单时未选择保价服务,长宇公司收取了15元服务费。
此后,买主一直未收到这部MP3,张某与长宇公司交涉才得知该物品丢了。长宇公司表示愿按规定赔偿三倍服务费,遭张某拒绝。去年末,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长宇公司赔偿价值950元的MP3以及误工费500元。
法院认为,物流详情单正、反面均有保价服务须知,张某选择一般服务条款,并支付相应对价,意味着他已接受物品丢失产生的法律后果。依双方约定的一般快递服务,张某所能获得的最高赔偿数额为200元。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
|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神州商贸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打印该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