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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推出人性化举措 帮教未成年犯

(时间:2007-3-19 11:39:10 共有 人次浏览)
  去年,在依法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各类刑事案件同比有所上升的情况下,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却分别下降了19%和14.5%。一个个不慎失足的青少年在检察官的悉心呵护下,走出违法犯罪的阴影,迎接崭新的明天。

  贫困失足学子 考上了研究生

  “原本以为这辈子都不可能再抬起头来做人,没想到检察官不但没对我有任何歧视,反倒给予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帮助,激发了我奋发学习的信念。现在,我已经成功考取本市某重点大学的研究生。”曾经险些成为阶下囚的李某感慨地说。

  原籍河北省易县的李某在本市某高校就读期间,趁旁边宿舍无人之机,盗窃同班同学王某手机一部,后在销赃时被抓获。

  和平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检察官多方调查查明,李某家境贫困,父亲病故,母亲靠种地为生,上有一个残疾哥哥,下面还有上大学和高中的两个妹妹,平时自己的生活费都是靠打工维持,盗窃只是一念之差为了生活来源,学校对李某也有较好的评价,被害人也表示原谅李某。鉴于上述情况,从挽救失足大学生的角度出发,检察机关决定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经过一年的帮教,李某进步了很多。前不久,李某成功考取了本市某重点大学的研究生。

  检察官感言

  “孩子们的辨知能力很差,如果一味刻板办案,将他们批准逮捕或起诉判处实刑,投入看守所或监狱中,和其他罪犯混杂在一起,这些孩子会很容易沾染一些不良风气和嗜好。如果暂不逮捕,或多采取缓刑处罚,则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对孩子们实施挽救,无论是对孩子本人还是社会,都是一件好事!”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人在谈及办案体会时,深有感触地说道。

  初犯偶犯多、轻罪多、缓刑多,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为此,本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严把审查逮捕关,树立“不捕是首选”的执法理念,在办案中不但要查清案情,还要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犯罪原因、犯罪动机,对其主观恶性、客观行为综合分析,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因盗窃犯罪入狱——狱中获文学大奖——出狱进外企工作

  他在“母爱”中走向新生活

  一个是初中没毕业便辍学,因盗窃罪连续3次入狱的罪犯;一个是在全国青年征文大赛中获奖并在外企就职的青年,两者似乎没有什么联系。但是,在检察官的殷切关怀和鼓励下,奇迹发生了,前者转变成了后者!

  1997年6月,武清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白克丽接手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盗窃案。案卷中清楚记载着犯罪嫌疑人的简要情况:刘某,1984年因盗窃罪被判刑7年,刑满释放不久,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入狱3年半……14岁的孩子就因盗窃罪被判刑7年,曾担任过十几年高中老师的白克丽皱起了眉头:小小年纪便两次入狱?!提审开始了。铁窗对面的椅子上,坐着一个身穿囚服的瘦弱青年。仔细地观察了一番后,多年的教书育人经验告诉白克丽,这孩子本质不坏。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刘某不像有些犯罪嫌疑人那样强词夺理,他很少为自己辩解,回答问题思路清晰,逻辑性也很强。提审结束后,白克丽让刘某把他这几次入狱的前后经过写份文字材料交给她。几天后,誊写得工工整整的几页纸交到白克丽手上。清秀的字体、流畅的文笔让曾为语文老师的白克丽若有所思:假以时日,这孩子肯定能有出息!

  再次见面时,她语重心长地对刘某说:“既然喜欢文学,就多写多练多看书。社会发展这么快,你不能让自卑和消沉毁了自己。以后可以给我写信,我希望听到你的好消息。”

  第3次入狱,使得刘某一度情绪低落,还曾想到了自杀。就在他彷徨无助的时候,他突然想起白检察官的那番话,他半信半疑:她真的肯和我通信吗?在忐忑不安中,他发出了第一封信,没想到很快收到了回信。白克丽在信中鼓励他好好学习,并希望他写一篇有警示意义的文章投出去,如果刊登,可以教育他人。检察官的真诚与善良感动了刘某,长达数年的通信开始了……

  在白克丽的激励下,刘某开始频繁在监狱的《省悟报》、《新生报》上刊发作品,很快引起监区领导的关注,被委任为宣传员,后来又被调到编辑部担任编辑。此后几年间,刘某先后在《省悟报》、《新生报》发表了大量稿件,并获《新生报》专题征文一等奖。2003年下半年,刘某开始尝试向社会投稿。不久,他参加了《女友》、《中国作家》和鲁迅文学院联办的第十七届全国青年文学大赛,荣获佳作奖,作品被收入文集。

  因表现突出,刘某连续3次被减刑,最终提前4年半获得了自由。现在,他已在本市一家外企谋得了一份策划文案工作,开始了新的生活。“没有白检察官的鼓励,我不会有今天。”接受采访时,刘某对未来充满期冀,他说,今后他将以实际行动奉献社会,报答检察官对他的关爱。

  给12名犯错孩子

  一次改正的机会

  像李某、刘某这样的幸运儿,还有很多。本市西青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高中三年级学生杨某和同学赵某因打篮球发生争执,后杨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刘某、同学李某等8人,赵某纠集同学王某等5人在学校门口发生殴斗,致一人轻伤。报捕前,西青区检察院侦监科长带领办案人员对校方及嫌疑人家长进行走访,了解到双方大多为在校学生,均属初犯,平时在校及家中表现较好且面临高考。检察官做了大量工作,最终建议公安机关对12名在校学生取保候审,使他们继续就学。1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过教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发奋学习,参加高考,目前,他们中有1人考取澳门一所大学、1人赴澳大利亚留学、1人考取北京某重点大学,9人考取大专。本市检察机关人性化举措一览

  “圆桌式”审理与少年犯谈心

  在办案中采取寓教于审,推出“圆桌式”审理方式,在宽松的环境下讯问、谈话,进行面对面教育;讯问实行不着检察服,不用警车,不使用戒具的“三个不”制度;成立帮教小组,建立帮教档案,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的思想变化,因人施教……这些内容已被明确地印在由天津市检察院与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签发的《关于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帮教的意见》中,作为基本的实践操作规范予以施行。“检察官每受理一起案件,责任心稍微一松懈,就会贻误一个孩子的一生。为此,我们对待自己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像父母对待犯错的孩子,医生对待生病的患者,耐心地做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不容有任何纰漏。”一位检察官说道。

  一位失足孩子的家长感慨地说:“检察官比我们还尽责,孩子多少年不和我们讲的心里话,和检察官叔叔阿姨讲了、哭了,这么多年了,我们是从检察官那里才了解了我孩子的心理……”

  专职工作室帮助少年犯

  “珍惜年华,重塑人生”,凡是走进河西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室”的人,都不会忘记该工作室雪白墙上写着的这撼动人心的八个大字。这个由6名检察官组成的工作室,专门负责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矫正帮教和犯罪预防工作。在这里,失足的孩子重新获得新生,更多孩子的权益和尊严受到了保护。去年3月,作为试点单位的河西区检察院,率先成立了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室”,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而像这样的专职机构,目前在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已经普遍设立。

  法制副校长送法入校园

  “再多的事后补救也不如事前做好预防,防患于未然。”检察机关建立了以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的教育预防体系,积极营造懂法守法的氛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目前,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在100余所大中院校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选派了100余名法律知识丰富,责任心强的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

  这些法制副校长们结合所在学校的薄弱环节,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校方堵塞漏洞;结合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结合不同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采取灵活多样的讲课、谈心、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普法效果;结合日常生活中碰到的法律问题,选择在未成年人中多发易发的典型案例,以案讲法;结合未成年人求知心理,组织在校学生旁听观摩刑事犯罪案件庭审活动、参观监狱,开设模拟法庭,上好生动鲜活的法制教育课。仅去年一年,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就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课15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10余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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